【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意义和价值

2017/11/27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3、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餐饮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培训领导共同组成。 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后勤部主管 组员:员工  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能:


1、餐饮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新入店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馆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新员工进行餐饮业《员工手册》内容及相关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

 

3、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小组领导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员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4、各部门领班或培训人员负责对新入店员工的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更新设备后的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三节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确保场所现有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完好,结合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制度:


一、 门市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箱、自动报警系统及相关设备、自动灭火系统及相关设备、消火栓(室内外 消防栓及水泵结合器)系统及相关设备、防火分隔物(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应急疏散设施(通道、出口、照明、标志标识等)、消防器材包括移动式灭火器、消防救护器材(隔热服、灭火毯、消防斧、救护绳、手提应急灯)等。


二、 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有安保负责,维修保养由工程部及相关协作单位负责。所有消防设施、器 材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埋压、圈占,门市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


三、 消防报警系统:


1. 消防报警系统得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大厦监控中心负责。


2. 火灾报警探测器一般场所每3年清洗保养一次(按比例分批进行),污染场所(厨吧操作间等处)每年 清洗一次  3. 大厦监控中心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


四、 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


1. 工程每月协同大厦对防火卷帘系统元器件进行检查并除尘,每季度按照设计标准对防火卷帘、长开式防 火门进行功能测试,及时排除故障。


2. 工程会同大厦维保单位每季度对机械原件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确保功能完好。


五、防、排烟系统和正压送风系统


1. 大厦监控中心每季度对所有正压送风口巡视检查一次。


2. 大厦工程部每半年对送风口电气元件机械配件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风机的状态,及时消除系统故障排烟系统:a. 大厦监控中心每季度对排烟阀、排烟口及控制线路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b. 每半年对排烟系统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六、 固定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


1. 安保每日对室内消火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 工程每月对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结合器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系统处于正常状态,与大厦协调按 照设计标准进行联动测试并做好记录 。


3. 会同大厦每月对消防水箱水位以及高低压消防管压力进行检查并加强日常巡视。


4. 会同大厦对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结合处进行入冬前的防冻保养 水喷淋灭火系统由大厦进行测试保养,保持沟通。


5气体灭火系统:每半月对灭火器材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加强日常巡察,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按消防法规要求定期送专业检修单位进行检测检修。


七 、安全疏散设施


1. 安全疏散通道确保时刻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或占用;安全出口不得随意堵塞、封闭。


2. 疏散指示灯(标志)、应急照明设施不得随意改动位置或擅自摘除。


3. 防火门作为防烟防火及防火分隔物不得随意摘除或损坏,应按照其设计标准确保其正常使用 ,安保人员每日对用火用电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防火卷帘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损坏或故障设施及时保修,确保功能完好,并认真填写《防火巡查记录》。

 

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统一发放标准,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本规定。


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范围  限于本店专职从事需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员工。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保证工作质量的辅助措施,不是改善生活 的福利待遇,不得任意扩大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范围,增添项目,提高标准,缩短年限,也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折发现金。 


2、  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更新和保管 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  3、  发给个人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由使用人妥为保管,在工作中穿着使用。调离或改变工作性质时,对工作服 等耐用劳保用品要及时收回,丢失者应按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4、  同时兼做几种工作的,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5、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在“公务费”中的“杂项费用”中列支。  6、  对本办法中未列,但必须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特殊工种,可根据本办法的配备原则,制定配备办法, 上报店审批后执行。

三、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1、  建立总公司与各店的分级采购制度,重要的施工机具必须由店统一采购;  2、 “三证”齐全:⑴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⑵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⑶安全监定 证。  3、 租赁或采购二手设备时,必须进行性能鉴定或检测。 4、 计划投入。根据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所需经费。  5、 外出采购。由总公司采购部门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发计划,派人到商场或厂家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6、 检查验收。指定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对具有国家或行业标准标识的合格证的产品接收,无合格证的产品不得接收。  7、 入库保管。对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予以入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损坏。  8、 请领配发。依据国家和行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按时、按量  向员工发放,并由请领员工签字。 9 、佩戴使用。生产经营单位经常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员工上班时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10、 报废更新。对已达到使用年限或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报废更新。  11、 检查处罚。对上班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经济处罚

第五节 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  1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 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提供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2、氧气瓶的取送应指定专人负责,搬运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拉氧气瓶时,用瓶嘴朝后并戴安全帽。 3、使用时垂直放置,固定车支架上或手推车上,不要在日光下暴晒。 4、安装氧气表的顺序如下:  ⑴取下氧气瓶的保险帽,短时间打一下阀门。  ⑵检查接头帽、螺帽是否良好,将氧气表固定安装瓶上。  ⑶松缓调压螺钉,打开气瓶阀门,如新装软管,需调整调压螺钉,吹洗接头,开气瓶阀,避开气表方向。 ⑷装软管时,注意不要将氧气和乙炔气管接错,两软管颜色不一样,新软管使用前要吹洗排除管内滑石粉,装好后用肥皂水检查是否漏气。  ⑸安装和开阀门时,各部件和使用工具不得有油污衬垫,不得用油浸润。 ⑹氧气瓶和明火相距必须超过5米,严禁靠近油蒸汽管道和有热源的地方。 5、焊接时的安全要求  ⑴焊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基本知识,非指定人员不得随意焊接。 ⑵工作前和工作中要经常检查压力表压力软管。  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焊接枪、喷嘴,调整氧气和乙炔压力。喷嘴要装紧,防止乙炔漏气,喷出速度低造成回火气压低时,不要用氧气代替乙炔勉强使用,  ⑷点燃焊枪要先打开氧气开关,后打开乙炔开关,停止时先关乙炔开关后关氧气开关。  ⑸使用点燃的焊枪时,务必谨慎不得将火焰指向人、氧气瓶软管。焊枪点燃时不得 离开。即使暂停工作,也要关闭焊枪,挂在固定位置。  ⑹长时间不工作时,要关闭氧气瓶,松缓氧气表调整螺钉,放掉软管中的气体。  ⑺长时间工作时,勿使焊枪喷嘴过热而引起放炮,为此需将焊枪放入工作地点专设的水槽中冷却。  ⑻焊接盛过易燃物的容器,必须用热碱水仔细清洗,打开盖,才能焊接。焊接时最好远离,工作时候再正式焊接,承受压力或未加清洗的容器禁焊。  ⑼室内或车内焊接要注意空气畅通,工作中感觉有强烈乙炔气味或其他非正常异味的,应立即停止操作,检查合格后,再工作。

三 和面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对和面机内进行察看,是否有异物,并用抹布擦净后再打开电源开关,看其运转是否正常,然 后关上电源,再进行操作。  2、和面时,必须思想集中,关上和面箱盖,再打开电源。  3、酵面吃碱时,必须停机,切断电源,严禁和面时将手伸入和面机内。  4、和面完毕后先切断电源,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好和面机内外清洁工作,并把和面机盖盖好。 四 绞肉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对绞肉机的绞轴、多孔挡片、刀片、螺母、电器设备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各部零件完好无损。 2、绞肉时严禁“手入绞肉口内”,操作过程中要思想高度集中,不能麻癖大意。 3、操作中如发现异常情况,首先切断电源经机修人员修理后,方可使用。  4、绞肉完毕先切断电源,并且做好绞肉机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以防交叉污染。 五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高空作业前,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查看,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跟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参加高空作业班组负责人接受任务后,及时清理作业场地,提出安全施工方案,交部门审核后实施; 3、高空作业中配备的器械必须检查其安全性能,每一班次前后必须认真检查其安全性能,确保万无一失; 4、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上报部门跟班负责人; 5、高空作业各班次,应做到人走场清,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6、高空作业完工后,清理施工现场,安全器械做好保养维护工作后交回仓库。

六 切肉、刨片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应先观察机器内是否有异物,并用清水先清洗干净,打开电源看其运转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报修。 2、操作时思想集中,遇有卡、塞、堵现象,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机器运转状态下用手直接处理,和插入机器内。  3、操作完毕后必须将机器清洗干净,并盖好机盖。 4、操作完毕后周边卫生必须清理干净。

七 燃气灶安全操作规程 1、燃气灶具、管线必须做到专人负责、检查,用后不忘关闭燃气开关 2、使用中,发现漏气时,先关闭开关,严禁动用明火或开电气设备,立即开窗通风,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3、燃气管线、开关等严禁私自拆卸、移位,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4、点火后,不得离人,防止火焰意外熄灭而造成事故。 5、炉灶旁严禁存放易燃物品。  6、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会使用各种消防器具。  

第十节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1为加强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防止在用火期间发生火灾,特制定本制度。 ⑵使用明火在动火前必须到保卫部办理《动火证》并按动火证中的要求动火。  ⑶动火单位在向保卫部申请动火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主管安全的人员,要到用火现场查看,落实安全措施后去申请动火,动火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⑷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正式焊工证,动火前要准备好灭火器和水,灭火器不少于2具。  ⑸动火现场,凡熔珠、焊渣可能溅落地方的易燃,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在楼层中动火的要严防熔珠、焊渣沿孔洞掉落到下层引起火灾,室外遇有5级以上风速应停止动火作业。 ⑹施工现场焊接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刷(喷)油漆作业。  ⑺动火期间必须设定看火人,看火人要时刻密切监视焊花溅落的区域,发现火险立即处理。 ⑻有缺陷的焊机,电源线,把线不准进入作业区。 ⑼营业期间禁止动火。  ⑽动火结束,用火单位,建设施工单位要及时清理用火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看火人检查无余火,半小时后方可离去。动火人将动火证教回保卫部。  ⑾用火申请登记表,动火证只限一个地点,规定时间内使用,变更地点和超过规定时间动火证无效。  第十一节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⑴为加强日常用电管理,防止用电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⑵工程部每年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本系统供电线路进行年检,对年检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⑶在经营场所内,禁止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线,需铺设电源线路必须由主管部门批准,由正式电工安装。 ⑷各部门要有:用电器,插销座,电闸箱,电源线的部位做为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并指导员工重点防护。禁止在插销座,电闸箱附近及其下方堆放可燃物,码放物品时与插销座,电闸箱要留出安全距离,严禁商品压埋电源线,电插箱和电闸箱。  ⑸营业用电和办公区用电,下班后一律关闸断电。非营业用电冰箱,冰柜,饮水机,电热壶等不间断用电器,确因工作需要到保卫部备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⑹新增500瓦以上大功率用电器,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商厦内禁止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⑺达到报废年限的电器及伪劣电器一律禁止使用。  ⑻安装电器的辅助材料如电源线、插座、电闸等应迭阻燃型,多孔电插座要带过载保护器,并且是国家质量认证的合格产品。  ⑼在经营场所内需接临时线的,应到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临时线,临时线的安装标准与时间按北京地区电器安装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⑽商场(超市)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电源线路一律选用阻燃型双护套线,有人踩  踏或触碰处的送电线路要采取穿管或做护槽板等保护设施使用单护套线要穿管或护槽防护。 ⑾用电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复,禁止电器带故障运行。  ⑿售货厅内的商品电器,如:微波炉,电饭锅,电热杯等,做展时可通电,非展示时应断电。禁止用商品电器热饭、热菜,烧开水等进行非营业使用。  ⒀餐饮部门使用的电炸锅,电饼秤,烤炉,烤箱等大功率用电器在使用时应有专人看守,对送电线路,电器开关,及用电器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⒁经营场所办公区域所有用电器都要接受电气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十二节 安全用气管理制度  ⑴为加强对燃气使用和燃气设备的管理,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根据现行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⑵燃气设施的主管单位和使用部门要加强对燃气设施和燃气使用的管理,必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安全工作,要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燃气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燃气的日常安全检查。  ⑶燃气场所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必须懂得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⑷使用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蒸箱、燃气灶、茶炉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截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⑸对燃气设施,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每周用肥皂液等对接头处进行检漏;对使用的软管到规定的时间和发现变硬开裂时都要及时更换。  ⑹对燃气灶具等设施,每季度要检查维护一次,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情况写入防火档案。  ⑺在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杂物,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⑻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管道燃气表房、厨房、茶炉房等使用燃气的地方,必须安装气体泄露检测设备。使用燃气场所安装电器设备必须在断气情况下,按照国家规范安装。在有燃气设施的场所及附近施工要严格消防报批手续,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按照国家规范安装。在有燃气设施的场所及附近施工要严格消防报批手续,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⑼天然气使用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并存入本单位防火档案。  ⑽违反本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